Cohen三月要來台灣了……不貼一篇實在對不起他。
從Rufus Wainwright回憶的場景說起。
Rufus說他有回去Cohen家找他女兒玩,聊著聊著就看見Cohen晃著晃著出現在起居室,Cohen日常地一邊做著他自己的事一邊哈拉兩句就又晃著晃著到別處去了。Rufus說:「我看見他(Cohen)穿著整套的Armani頭髮像後梳理得整齊漂亮,穿著亮皮鞋,心裡直驚叫:挖喔!是Leonard Cohen!」
Cohen是個在Hotel Chelsea混過的「花之兒女」的那一代,當然,譬如對Janis Joplin的情感全寫在他的 “Chelsea Hotel #2” 裡。他自己說道:「我試著穿過牛仔褲,但我實在覺得很不稱頭……~~」Cohen的爸爸是個搞西服的,所以他從小就把Armani譬如當內褲穿,可想而知,牛仔褲穿在他身上有多彆扭了!他自己也是這樣自承的。
Cohen是個藝文跨領域創作者是無庸置疑的,他首先是個詩人、出過詩集;也寫小說,也有中文譯本;也做詞譜曲、也玩樂器、也當歌手。最要緊的是,他是個隨時反躬自省的人,不驕矜於成名的表面虛浮……這樣的人,是像流水一樣的人。
有時候當我們不知道某某人有什麼了不起的時候,有個快速的方法就是看看哪些人向他致敬,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,對我來說,當Cohen唱歌的時候,U2自甘站在旁邊當他的小樂隊,並且直接了當地對大家說自己受Cohen影響很大;Nick Cave認真投入地好好地唱著他的歌等等……,族繁不及備載,從這個角度來說,Cohen確實影響了一票文藝氣息比較重的流行音樂明星,而至少,這些流行音樂明星,正各自影響著許多許多世界各角落的人。
Cohen臉上最醒目的刺點,就是他那兩道不知怎麼造成的深刻法令紋,這個法令紋成了Cohen最迷人的一道Scar。這道Scar其妙地讓Cohen成為之所以是Cohen,每個智慧的人的臉上應該都有一道Scar,可能是可見的,也可能是不可見的,可能是明顯的,也可能是隱晦的……總而言之對我來說,Cohen臉上的法令紋,是他的那道Scar。
總而言之三月Cohen要來台協同Glass演出,如果不貼點關於他的東西……那絕對是件很沒有倫理道德的事。
每回看到老Cohen站在台上用盡力氣唱著他的歌,旁邊的人怕他斷氣拼命幫他合唱,就覺得要熱淚盈眶……阿,就從老了以後,嗓音由high baritone轉變到bass baritone的 “Dance Me to the End of Love” 聽起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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